谭秋萍瞪眼看着他俩,一个有点神兜兜,一个暗自皱眉头,她一时有点搞不清该听谁的。
从道理上讲,王二毛是老板,他既然已经开了口,那就是定论,不管是于公还是于私,有怨报怨,有仇报仇,总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。
可问题是,真的会有这么便当吗?
要真是这么简单,身在江湖且与姊妹们情分更重的香香和自己,又怎会习惯于选择忍气吞声?
倒是有这么句话,叫做:以杀止杀,以血还血。可从没见过这句话在哪件事情里可以真正用到。功夫里也有相似的概念,叫做:打得一拳开,莫避百拳来。可那也要有个前提,就是在自己的实力和体力有着足够保证的情况下才能使。没点底子就用这个,那叫作死。
兰花有这样的底子吗?
别人不清楚,她自己心里有数的。
去跟76号以杀止杀,那是错选了对手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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